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 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